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5-16浏览次数:21


       第一条  为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学校事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使学校 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务实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组织保障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分管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各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

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具体实施,各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办公室主任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学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领导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协调服务为原则,督促检查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条  工作内容

(一)督查督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督办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查督办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督查督办学校阶段性中心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五)督查督办学校专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六)督查督办上级领导和校领导的批示或指示的落实情况。

(七)督查督办上级领导和校领导布置的工作的完成情况。

(八)其他需要督查督促办理的事项。

         第五条  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归档等环节。

      (一)立项:督查督办科根据要求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领导审定,立项意见包括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具体责任人员、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将拟办事项登记立项。

      (二)交办:督查督办科一般采取发送《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督办事项交责任单位,特殊情况采取口头(电话通知等)的形式交办,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事项交办时要做到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工作内容、办理时限、办理要求具体明确。

      (三)催办:督查督办科应与责任单位加强联系,及时跟踪了解事项办理进展,对未能按时限办理的事项,及时催办,督促责任单位限期办结。责任单位应按办理时限和要求认真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并向督查督办科及时反馈办理进展。

      (四)办结:责任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办结申请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督查督办科,督查督办科应按事项办理时限和要求对事项办结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办结要求的,报请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领导审核,并呈相关校领导审定办结,如有新的批示或不符合办结要求的,应退回责任单位补办或重办。

      (五)反馈: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或根据事项办理时限和要求的需要,督查督办科要按“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领导提交督查督办情况报告。

      (六)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督查督办科应按“一事一档”原则将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六条  工作方式

(一)全程督查。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予以全程跟踪,督促落实。

(二)协调督办。对于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一般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进行协调,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请校领导同意,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三)现场督查督办。对于必要的督查督办事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督查督办。

(四)专项督查督办。对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经有关校领导批示,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专项督查督办。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准确贯彻校领导的决策意图,掌握工作要求,深入实际,及时全面了解和反馈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探索和改进督查督办工作方式、方法,着眼解决实际问题,讲求质量和效果,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防止敷衍推诿、拖沓延误,使督查督办工作落到实处。

(二)责任明确,协同办理。责任单位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在需要多单位配合完成的督查督办事项中,各单位要注重协调配合,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联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完成工作。

(三)明确时限,务求实效。督查督办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责任单位要积极落实。在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责任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原定办理时限办理,可申请事项延期办理,责任单位须及时向督查督办科提出申请,说明更改理由和更改后的办理期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按更改后的要求执行。

(四)实事求是,协调服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报实情,客观真实地反映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工作中要树立保密意识,对涉密事项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奖惩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年终干部考核体系。

(一)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本年度内受到三次以上催办的责任单位,给予全校通报;

(三)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督办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东华理工发[2008]1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2.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办结申请单

    3.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

    4.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单



附件1


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东华理工督[ 2017]第   号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协办单位


责任人


领导批示


办理要求:








签发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办结申请单

东华理工督[ 2017]第   号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协办单位


负责人


办结理由(可附附件):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

东华理工督[ 2017]第   号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协办单位


责任人


领导批示


催办要求:










签发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东华理工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单

东华理工督[ 2017]第   号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协办单位


责任人


申请延期办理原因及更改后的办理期限: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