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和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413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处级干部: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抓紧抓实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效,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现将规范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和报备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出请假范围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离开工作驻地(南昌、抚州)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二、请假批准权限及审批流程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参加公务活动要相互通气,并提前2天通知党委(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报备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并协调安排好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会议活动。

2.学校党政副职因公或因私外出离开工作驻地(南昌、抚州)者,时间在13天内的,应提前2天分别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口头请假(如参加会议活动,应带上会议通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批准后,须以短信或邮箱等方式报办公室备案,并注明请假事由、外出和返回时间。

3.学校党政副职因公或因私外出离开工作驻地(南昌、抚州)者,时间3天以上的,需提前3天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校领导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程序分别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如参加会议活动,应附上会议通知),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请假批准后,须将审批表及时转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联系人:罗燕

(二)在职处级领导干部

1.正处级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因公或因私外出离开工作驻地(南昌、抚州)者,时间在13天内的,应提前2天以口头、短信等方式分别向分管(联系)校领导、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逐级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副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离开工作驻地(南昌、抚州)者,时间在13天内的,应提前2天以口头、短信等方式分别向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联系)校领导逐级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批准后,须以短信或邮箱等方式报办公室备案,并注明请假事由、外出和返回时间。

2.正处级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因公或因私外出离开工作驻地(南昌、抚州)者,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3天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2),按程序分别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副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离开工作驻地(南昌、抚州)者,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3天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2),按程序分别报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请假批准后,须将审批表及时转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联系人:刘京

三、相关要求

1.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学校党政副职原则上不得多于3人同时外出;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外出或请假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并妥善做好自身工作安排。

2.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按时返校,不得擅自超假。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报告,征得同意后及时通报办公室。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口头销假,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3.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时,可先以口头方式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请假,并及时告知办公室,事后再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4.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对不执行外出请假制度的领导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干部外出备案工作,并适时通报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附件1:东华理工大学校领导外出请假审批表.doc

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doc
    

 

 

中共东华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