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来文办理会商制度的通知

来源: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11

各处室、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勤廉教育、打造模范机关,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办文流程、提高办文效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来文办理会商制度。

一、会商范围

来文需要两个以上处室(单位)办理,主办处室(单位)较难明确的;来文涉及内容为处室(单位)主要职责之外的新增工作。

二、会商小组

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经办同志等(3-5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涉及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三、会商原则

(一)重点依据

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内设处级单位职责》的通知(校党字202042 号)和《中共东华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校党字202278 号)的通知。

(二)参考依据

1.来文单位对口处室(单位)情况;

2.上级文件已明确责任主体情况;

3.来文内容涉及相关处室(单位)占比情况;

4.以往类似来文办理情况;

5.其他高校同一文件办理情况。

四、会商流程

1.经办同志难以明确来文牵头处室(单位)时,提请会商小组讨论

2.对文件内容较有把握时,直接由会商小组研究确定牵头处室(单位)

3.对文件内容把握不准时,由经办同志与相关处室(单位)沟通,将相关情况提请会商小组讨论

4.必要时邀请涉及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商小组讨论;

5.经以上流程仍无法确定的,请学校分管领导协调或主要领导指定。经学校主要领导确定后的意见,有关处室(单位)要不讲任何条件,坚决贯彻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来文办理会商过程的记录(见附件),及时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

 

附件:来文办理会商过程记录表.doc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